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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版本:2026-11-04.1
# EAC Finder 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2026-11-04
## 1. 服务运营者
服务运营者为林旭华,客服邮箱为 907775343@qq.com。用户可通过网站账户中心提交客服、退款或充值申请。
## 2. 服务内容和重要边界
EAC Finder 提供 EAEU 等公开登记数据的检索、相似候选排序、字段比较和来源链接,不办理认证、不签发证书、不出售第三方证书,也不代表用户获得证书转让或使用授权。用户必须自行核对申请人、制造商、型号、商品范围、批次、法规、有效期和官方当前状态,并在需要时咨询合格的认证或法律专业人士。
公开库可能存在更新延迟、字段缺失、网络中断或来源错误。我们会明确显示来源和已知限制,但不承诺每次查询都找到适用记录,也不保证候选记录可直接用于任何商品或监管程序。
## 3. 账号
本服务仅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获得组织授权的业务人员。注册即表示用户符合该条件。邀请码为选填项;普通用户不填写也可正常注册;线下合作供应商带来的客户可以填写该供应商提供的有效邀请码,用于渠道归属和服务统计。账号仅限注册者或获准团队成员使用,不得出售、盗用、共享给无关人员或用于批量注册。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在发现异常后及时联系客服。
## 4. 查询计费与24小时有效期
服务按成功查询扣除积分。查询前可以预扣;取得有效候选后结算;无结果、系统失败或来源故障自动退回本次预扣。每次查询的条件、结果、历史和收藏仅可查看并保留24小时;到期后必须重新发起查询,重新查询按届时规则计费。
第一阶段采用人工充值:单次充值 99–299 元时,每次成功查询折合 25 元;单次充值 300–999 元时,每次折合 20 元;单次充值 1000 元以上时,每次折合 15 元。系统按充值档位换算积分,每次成功查询固定扣除25积分。用户先提交充值申请,再扫描账户中心展示的企业微信二维码,与客服书面确认金额和申请编号;管理员核实到账后增加积分并生成流水。用户不得在未取得客服确认前自行转账。
## 5. 未消费余额退款
用户可以通过账户中心客服或 907775343@qq.com 申请退还未消费的充值余额。已成功查询所消耗的积分不予退还;无结果、系统失败或来源故障按照前述规则自动退回积分。充值赠送积分不单独折现,部分使用后的可退金额按照对应充值档位、实际支付金额和剩余未消费积分比例核算,多笔充值按充值先后核对,退款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且尚未消费的金额。核验账号、付款记录和退款账户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因支付渠道或银行处理导致的时间除外。
如果我们无法按照约定继续提供服务、停止运营或依法应当退款,用户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退还未消费余额。法律另有更有利规定的,从其规定。
## 6. 使用规则
禁止绕过访问限制、批量转售数据、攻击服务、干扰排队和计费、冒充官方机构、利用查询结果实施欺诈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违反规则时,我们可以限制或停止账号,并保留必要审计记录;涉及未消费余额的处理仍依照本协议和适用法律执行。
## 7. 服务变更与中断
因维护、安全风险、官方数据源变化或不可抗力可能暂停部分功能。涉及价格或对用户有重大影响的规则变更,将提前在网站显著提示;已经完成的充值按照充值时确认的规则核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8. 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通过客服协商;协商不成,用户可以依法向消费者组织、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不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救济途径。
## 9. 协议生效与更新
用户注册或在协议更新后继续使用前,需要主动勾选同意本协议和隐私政策。重大变更会显著提示并要求重新确认;不同意更新时,用户可以停止使用并申请退还符合条件的未消费余额及注销账号。